
濕疹,為甚麼會紅、腫、痕?
免疫學指,人的免疫反應有兩類:
第一型免疫反應,是淋巴細胞與「敵人」有直接接觸,如殺菌等--功成身退,好地地
引起濕疹的,是第二型免疫反應,當中淋巴細胞放暗器,造出抗體攻敵:
(以食物敏感反應為例)
食物的化學物滲透進口邊皮膚->
刺激皮膚內的淋巴細胞->
淋巴細胞分泌抗體->
抗體附上皮膚內的肥大細胞->
肥大細胞分泌一種結構簡單的化學物「組織胺」
原來……
組織胺令皮膚內的微絲血管舒張,讓體積大些的淋巴細胞可以捐出來「迎敵」
與此同時血液內體積較細的水和紅血球,也因為血管舒張和滲透作用,流出只是單層細胞的血管外,去到皮膚組織,分別造成腫(水)和紅(紅血球);至於痕,則是因為滲出的水壓住皮膚「觸角神經」末梢所產生感覺。
了解之後,真的嗤一聲笑出來(人也接着癡了)。如此一來,紅、腫、痕皆與免疫反應和淋巴處理敵人本身無關,好像只是《老夫子》一眾無妄之災、飛來橫禍…… 可是偏偏就這些徵狀最擾人,而為甚麼物理、生物和化學同一時間合作,給我這些禍不單行紅+腫+痕,也真的「耐人尋味」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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